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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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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5日,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聪率队对我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波、杨锋、王晋、廖涛,部分成都市、我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查看了银杏街道安置小区振馨家园、商品房小区国际名都以及老旧院落彩朋苑小区,了解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听取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

座谈会上,副市长李川虎对我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作了汇报。我市于2014年起开展城乡物业全覆盖工作,近年来又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目前,全市注册物业公司142家,从业人员8900余人,成立社区服务中心112个,有计划开展老旧院落整治,实施居民有偿基本物业服务。小区院落卫生、秩序、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居民防范意识和文明素质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实现了“环境改善、服务提升、机制建立、群众满意”的目标。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业主参与性不高,企业服务水平不高,监管缺乏活力等。

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就健全物业管理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鼓励物业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利用维修资金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检查组强调,要高度重视,增强物业管理责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要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边界,构建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监管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群众契约意识,抓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要多措并举,夯实物业管理基础。完善顶层设计,建立企业晋级机制和退出机制,实现小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系统,引导诚信经营。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督促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强化业主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齐抓共管,提升物业管理成效。各职能部门、镇街及社区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记者 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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