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都江堰市奎光路与江安路交叉路口、都江堰市永安大道北二段与尚阳大道交叉路口、都江堰市永安大道北二段与尚阳大道交叉路口、都江堰市永安大道南三段与永丰路交叉路口、都江堰市永安大道南三段与永丰路交叉路口、都江堰市永安大道北二段与学府路二段交叉路口、都江堰市奎光路与奎光西上街交叉路口、都江堰市奎光路与奎光西上街交叉路口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二、(一)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二)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禁止信号时,停在停止以内或路口的。(四)机动车违反分道通行规定,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五)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三、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通告自2020年 12月30日起实施
都江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 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