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1年1月7日都江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叶翔为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刘建华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幸福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二)
2021年1月7日都江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艾光明为都江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俊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周明都江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三)
2021年1月7日都江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万小梅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彦涛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凌波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 虹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芳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 勇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蒲阳人民法庭庭长;
刘 闽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中兴人民法庭庭长;
王勇涛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 静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何 勇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 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都江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